29岁的闫某是山东省人。据指控,2006年底至2007年5月间,他先后两次从位于顺义区的天竺仓库航材库内,窃走航空器材发动机叶片等物,共计价值40万余元。
去年8月,闫某还向该仓库内的一台航空发动机内扔散沙,致使发动机被破坏,仓库为修复发动机共花费3万余元。
公诉机关认为,应以盗窃罪、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闫某的刑事责任。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。